Personal profile
教育背景: 1.1992-1996年: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系; 2.1998-2001年:硕士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 3.2009-2014年:博士毕业于长安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工作经历: 1.1996至今:担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法学专业教师;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教育年会理事;陕西建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安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
more+所属单位:文学院
发表刊物: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关键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双阶理论;双阶构造;以私助公;完善方向;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同时蕴含公权行使特征与私法自治内涵,主流"非公即私"式解释进路无法为其提供圆满解释。基于德国法上双阶理论对法律制度剖析的全新思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属性的识别应摒弃"非公即私"式的解释路径,正视制度运行中的多重法律关系并通过阶段划分构建其层次结构,形成兼顾"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之行政法律关系与"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之民事法律关系的双阶构造。由于双阶之间呈现出"以私助公"的深层机理,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围绕公共利益的实现,从公权力的合理行使和私法自治的适度限制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作者:刘莉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通讯作者:胡攀
学科门类:法学
卷号:2019年01期:37-46,10
ISSN号:1007-788X
是否译文:否
发表时间: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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