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 profile
教育背景: 1.1992-1996年: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系; 2.1998-2001年:硕士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 3.2009-2014年:博士毕业于长安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工作经历: 1.1996至今:担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法学专业教师;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教育年会理事;陕西建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安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
more+所属单位:文学院
发表刊物: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关键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益救济;诉权来源;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制度建构中排除对私益的救济,仅以公益救济为诉讼目的。既有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及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的论证进路无法将公共利益转化为个人利益,抑或上升为国家利益保障的高度来实现诉讼目的,故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仍是一种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体系的定位上,由于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救济之实体公益的内涵一致,经规范分析可将其描述为一种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行政机关的诉权来源上,基于传统实体权益配置的解释思路可能偏离环境公共利益的实际享有状态,宜在公益诉讼的构造下以“法定诉讼担当”为原理进行解释。
第一作者:刘莉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通讯作者:胡攀
学科门类:法学
卷号:,8
ISSN号:1672-2817
是否译文:否
发表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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